為了适應現代工程教育,規範我院本科專業課程體系評價,結合工程教育認證要求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評價對象
學院各專業的課程體系
二、評價周期
評價周期一般為2年,在執行過程中可根據人才需求,國家政策等進行相應調整。
三、評價機構和人員
學院成立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工作小組,組長為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,主要成員有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、專業負責人、系主任、課程負責人、企業行業專家、兄弟高校專家。企業行業專家不少于3人。
四、評價内容及依據
課程體系評價的标準及依據 |
評價指标 |
評價内容 |
評價依據 |
對畢業要求指标點的支撐 |
單個指标點的支撐情況 |
1. 課程對畢業要求指标點的支撐強度是否足夠; 2. 各門課程的支撐強度(權重)是否合理; |
1. 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報告(年度報告); 2. 課程教學大綱及課程目标達成度報告(年度報告); 3. 業專家評審意見; 4. 畢業生及用人單位跟蹤調查。 |
單門課程支撐指标點的情況 |
1. 與畢業要求指标點的對應是否合理; 2. 主要内容設置是否形成了對畢業要求指标點的支撐; |
總體合理性 |
1. 課程設置是否能夠保證畢業要求的能力達成; 2. 課程教學内容是否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形成; 3. 課程邏輯關系是否明确,前後銜接是否合理。 |
五、評價結果
學院教學管理辦公室彙總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工作小組的意見,形成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報告,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後,為人才培養方案中課程體系的修訂與優化提供依據。
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,由學院教學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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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