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實驗室的安全是教學和科研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,必須牢固樹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觀念,确保實驗人員和國家财産安全。
二、 實驗時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,細心檢查,預防各種事故的發生。
1. 應在遠離火源,通風良好處使用易燃、易爆、易揮發的藥品;
2. 勿将易燃液體放入敞口容器内,用乙醇、乙醚等溶劑清洗過的儀器嚴禁放入烘箱及冰箱;
3. 防止被電爐,燃熱的玻管、架台、高溫物品及液體燒傷、燙傷或灼傷;
4. 在實驗室内不準食用食物,實驗完畢應及時洗手,謹防食物中毒;
5. 操作使用大型設備、精密儀器、高溫設備時,應嚴格按規程進行,防止出現設備的損壞和人身安全事故;
6. 腐蝕性、有毒的殘渣或廢液須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以便統一處理,不得随意丢棄;
7. 仔細操作,防止氣體、液體洩露及溢水事故發生。
三、 出現着火事件應及時處理,沉着冷靜,切斷電源,移開火源,用濕抹布,石棉布壓火,并用砂及滅火器滅火。
四、 實驗完畢後須斷水、斷電,檢查儀器、設備,鎖好門窗,以防安全事故發生。
五、 實驗室鑰匙不得私自配備和随意轉借,與實驗室無關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内任意逗留,不得在實驗室經行與實驗無關的活動。
六、 如因違章操作,玩忽職守、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、被盜、溢水、嚴重污染、中毒、觸電、人身重大損傷等事故,及時合理處置,并保護現場,立即向院及學校主管部門報告,聽候處理。